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-3-10 20:41 只看TA 162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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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大家回帖,都对这事很不满.着大学生的行为确实让人觉得不爽.但话说回来,没影响到自己的利益,别人的事情还真没啥太好插嘴的理由.怎么说这也是别人的事.而且看看西方特别是美国,现在这样的事太常见了.反对这么做的倒都是一帮福音教派的老顽固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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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bylive123456 发表于 2010-3-11 00:09 只看TA 16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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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女的不是什么好东西 法院不用理会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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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-3-11 00:36 只看TA 166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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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是刑事案件吧,不能像民事那样随便索赔吧,而且既然她自己说出来了,就是她并非不自愿,只要能让那警察作证,那女的不但拿不到50万,可能自己先被定罪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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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-3-11 00:46 只看TA 167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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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没用的法条法规,大陆法系的弊端就是条纹有规定的就是犯罪,没有条纹规定的就是无罪,对于这些爱砖空子的人,就应该从新定义性侵犯,比如网友见面自愿和他去宾馆的发生性行为后应该取消罪状,因为这种自愿和男人上宾馆的人,法律为什么保护她,本身就是一烂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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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silly412 发表于 2010-3-11 01:02 只看TA 168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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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年头 人的思想都扭曲了 荣辱早已经被金钱从王座上挤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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